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一个地处城乡接合部的偏僻旅馆内,两名神情紧张的年轻男子卸下行李后,拿出十余部同型号手机放在桌上一字排开,将数百张手机卡轮番插入不同手机内,并在“雇主”的视频监控下,把一条条含有不雅视频的虚假彩信发向1.8万余名目标“猎物”,不到一月时间多名受害者相继被威胁敲诈钱财受损。2025年3月,经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发源于一条看似惊心、实则荒唐的陌生彩信。2024年7月一天上午,其中一名被害人李华(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单位上班,刚到办公室手机就接到一陌生号码发来的彩信,打开一看竟让他目瞪口呆,内容竟是其和别人的性爱视频截图。图片下方文字还显示对方为私家侦探,受人委托调查其个人信息,发现对其不利的证据,让其立即给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不然会把这些截图和视频传到互联网平台,并发给李华所在单位和纪委机关。
“当时就被他们唬住了,虽然一看就是假的,但是对方把我的头像P在图上,如果这个图一旦出现在互联网上,肯定对我的工作是有影响的,没有办法只能听对方的指示来办。”李华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对方手机,对方要求如果不想造成影响就给指定账户转账48万元。由于银行账户转账额度限制,李华先转了15万元给对方。但转账之后,对方并没有按照承诺把视频发给其看。至此,李华才幡然清醒,意识到被敲诈勒索,于是就选择了报警。
2024年8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数日后,公安机关将对方收款账户及时冻结,并将15万元回转至被害人李华银行账户中。根据李华报警提供的短信及手机号,办案人员经技术分析锁定发送短信的设备活动地点,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邵某某抓获归案。在依法对其二人驾驶车辆搜查中,搜查出27部作案手机、56张手机卡及3个U盘等作案工具。经过技术侦查筛选该手机设备插入过的手机卡信息,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碰撞,该案关联出其他数起诈骗案,诱因均来源于一条内容雷同的虚假不雅彩信,犯罪手法类似,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
经并案侦查发现,曾某某、邵某某均无固定工作,经常一起靠务工维持生计。2024年7月,曾某某、邵某某在某纸飞机软件群里看见有昵称“非凡”的雇主发布兼职信息,招人使用提供的手机卡到指定地点向特定号码发送彩信,每发送一条给4元好处费,每天以USTD虚拟币的形式结算,为赚快钱二人一拍即合。
与雇主谈好后二人按照对方要求,在一个手机店购买了10部红米手机用于发送彩信,并前往贵州省毕节市收取上家通过快递寄给其作案用的手机卡和含有不雅照片、视频彩信及指定收信人号码的数据U盘。“我们会找一个不易发现的地方发送,发的彩信是一张合成的有收信人露脸的不雅床照或视频截图,用这种假的合成照片敲诈收信人的钱,万一有私生活不检点的人出于害怕就会上当。发信息时需要在雇主的视频监控下,让上家看见操作过程,结束后按4元一条价格算好处费,我们两人平分,赚的钱都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了。”在讯问室内,二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行为。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曾某某、邵某某通过某软件联系上线人员,在明知上线人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下,仍接受指派并发送包含虚假不雅照片的威胁彩信。每发送成功一条彩信收取4元好处费,其间,被告人曾某某、邵某某共发送彩信18355条,非法获利人民币66250.32元及虚拟货币537U(约等值于人民币3800余元)。
不义之财不可取,伸手必被捉。2024年9月,曾某某、邵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024年1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邵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3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鉴于二被告人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