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访施压”不可取 扰乱秩序受处罚
日期:11-13
本报讯(通讯员 高信轩)高邮市信访人吴某某以故意损坏财物、在相关部门滞留滋事、纠缠工作人员等方式意图“以访施压”,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2010年以来,高邮市信访人吴某某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长期通过缠访、闹访、越级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施压,试图使其个人不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吴某某先是就其亲属上世纪90年代遗赠扶养协议所涉房产的拆迁补偿继承问题提出要求,后又索要巨额补偿金,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多次到相关部门滞留滋事。因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吴某某自2011年起多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1年4月,因在信访中故意损毁财物、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23年1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罚款;2024年10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以警告。2025年9月,在重要活动期间,吴某某仍不听劝阻,两次越级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要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在规定的场所、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事、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