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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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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AB贷”陷阱防不胜防 熟人帮贷竟变“背债人”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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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治时空·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人因个人征信状况不佳,难以通过常规途径向银行申请贷款,便转求贷款中介公司帮忙,殊不知已落入“AB贷”诈骗圈套,为诈骗分子实现发财梦做了“嫁衣”。2025年10月14日,经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25万元。

2023年8月,市民李先生急需一笔资金,但困于个人征信问题,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未果。正当李先生为此愁眉不展时,他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条贷款广告,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开了咨询链接,并输入了个人电话、用款需求、资产状况等信息。没过多久,李先生便接到常州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的电话,对方简单了解其贷款意愿后,便以“审批时间短、资金到账快、收费良心价”等话术吸引李先生到公司见面详细商谈贷款事宜。

“您的征信存在问题,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您邀请一位征信状况良好的亲友作为见证人,提高您的征信评分。”9月4日,李先生带着自己的征信报告来到了贷款中介公司,听取中介公司的意见。“这笔贷款不会影响到见证人,见证人只是简单帮忙。”业务主管张某某见李先生有些迟疑,立即强调见证人利益不会因此受损。李先生觉得没什么问题,并且自己着急用钱,便签署了《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取得贷款后给予贷款总额20%的服务费。

9月6日,李先生带着好友曹某来到贷款中介公司后,两名业务员分别与李先生与曹某进行商谈,此时的曹某认为自己是出于朋友情谊帮忙提高征信评分,既不是担保人,更不会是贷款人,便放松了警惕。张某某以李先生的征信评分无法提高为由,建议曹某使用新的贷款模式,即结合曹某的信用和李先生的还款申请贷款,实际贷款人和还款人仍为李先生。曹某多次询问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张某某则矢口否认。另一名业务员则向李先生隐瞒了实际以好友曹某名义申请贷款的事实。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张某某全程亲自操作曹某的手机,并要求曹某配合回答问题、刷脸确认,最终线上申请23万元贷款,除去46000元的服务费外,其余贷款全部经由曹某的银行账户转到李先生的银行账户。“两位再签一份借款合同,后期李先生不按时还款,曹先生可以起诉保障个人权益。”如愿拿下贷款的两人并没有多想便签下了这份合同。

2023年10月,李先生拿着手中的协议,仔细回想起贷款申请的全部流程,突然醒悟:这笔钱似乎是曹某贷款,自己系从曹某处借款所得,经人提醒后确认自己受骗,遂报警。团队实际负责人王某及其下属主管张某某等5人相继归案。“我与曾某某(另案处理)事先约定分工和利润分成,由曾某某从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购买有贷款需求且征信不良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公司业务员,逐一通过话术开展电话邀约。”王某如实交代了被害人信息的来源。

2024年9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贷款办理期间,中介公司业务员通过模糊贷款概念、反复强调等方式进行‘洗脑’,让客户及其亲友陷入‘贷款系双方共同贷款、主要贷款人或实际贷款人系客户本人’的错误认识,隐瞒了贷款实际仅以客户亲友的征信办得的真相,从而收取高额服务费。”承办检察官钱杰杰、胡睿介绍。截至案发,王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诈骗被害人7名,总计服务费21万余元。

“‘AB贷’是一种较为新颖的贷款骗局,一旦A(实际用款人)无力或拒绝还款,B(贷款见证人)不仅要偿还本金和利息,还可能被诉至法院。广大群众要警惕‘AB贷’骗局,以防‘见证人’成‘背债人’,守护好自己的信用与钱包。”承办检察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