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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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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这起邻里停车纠纷案终于和解了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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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施谷苗 陈志佳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之前我总觉得自己一把年纪被年轻人先推搡,连老伴拉架摔伤都没人管,说啥也不和解。直到检察官把案发视频放给我和女儿看,一条条掰扯法律规定,我才明白自己错在哪儿……”2025年11月4日,在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综治中心,70岁的老王握着检察官的手,语气里满是释然。这场由停车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在检察官与街道综治力量的联合努力下,最终实现双方满意、案结事了。11月7日,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及和解结果,依法对老王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4月26日中午,老王准备驾车出门时,发现楼上小翁的汽车停在自己车后,挡住了驶出路线。他在楼下高声喊话,小翁闻声很快下楼移车。看到小翁现身,老王和对方争吵起来。过程中,小翁推了老王一把,老王倒地。起身之后,老王抓住小翁的衣服领口,对着他面部猛烈挥拳。混乱中,老王的妻子和小翁的姑妈上前拉架,老王的妻子因站立不稳摔倒,摔成轻微脑震荡。

两家都打了110报警。经公安机关鉴定,小翁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老王被刑事立案并被取保候审。2025年10月2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老王不服气,始终认为自己是老年人,是小翁先动手,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老伴拉架受伤却没人赔偿,他态度坚决地拒绝和解、拒绝赔偿。而另一边,小翁则提出了4万元的损失赔偿要求,双方针尖对麦芒。

“要是简单起诉,老王面临刑事处罚,小翁的赔偿诉求也未必能顺利实现,两家又是住同一栋楼的邻居,说不定还会结下长期恩怨。”承办检察官深知,这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诉了之”容易激化矛盾。

要让和解真正落地,还需要多方专业力量参与。根据《崇川区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办法》,按照检察机关、街道协同配合的联动方式,崇川区检察院将调解工作安排在辖区钟秀街道综治中心开展。

调解当天,街道综治专职调解员、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围坐一堂。熟悉基层情况的调解员先拉家常,引导双方敞开心扉讲诉求,缓解对立情绪;检察官则结合案情,详细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赔偿标准,让双方清楚是否刑事和解的不同影响。

在多方耐心沟通下,小翁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老王也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老王一次性赔偿小翁2.8万元,当场完成支付;小翁不再追究老王的其他责任,签了谅解协议书。

“综治中心有熟悉群众工作的专职调解员,检察院有专业的法律支撑,两者联动就是把情理和法理拧成一股绳。”据崇川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依托“和立方工作室”品牌,与辖区16个街道综治中心建立联络机制,通过内部部门协作和外部综治联动模式,联合调解化解8起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履职中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