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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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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朱贺 范健

校园霸凌是学校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着重要影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学校治理的难题。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校园霸凌相关案件中,既有受害者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也有情节严重者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从司法实践来看,单纯依靠事后追究霸凌者责任难以彻底遏制校园霸凌,需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指引、机制联动等方式,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体系,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明确法律责任界限,筑牢预防的制度根基。清晰的法律责任界定是预防校园霸凌的前提,法院需通过司法实践细化责任主体的义务范围,让预防有法可依。一方面,要明确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学校对校园内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学校未及时发现霸凌行为、未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案件,法院需依法认定学校的过错责任,促使学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预防义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区分霸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满14周岁的霸凌者,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可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纠正不当教养方式;对于已满14周岁、情节严重的霸凌者,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差异化的责任追究,既体现法律的惩戒性,也强化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引导,从源头减少霸凌行为发生。

推动司法职能前置,构建多元预防机制。法院不应局限于案件审理,更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参与校园霸凌的前端预防。其一,开展“法律进校园”常态化活动。法院可组织法官定期走进中小学,通过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用未成年人易于理解的语言讲解校园霸凌的法律后果。其二,建立校园霸凌风险预警机制。法院可与教育部门共享案件数据,通过分析近年来校园霸凌案件的高发学段、常见类型、重点区域等信息,形成《校园霸凌风险防控报告》,为学校制定预防方案提供参考。此外,法院还可对曾涉及霸凌案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审理—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

强化多方协作,凝聚预防合力。校园霸凌的预防需突破司法单打独斗的局限,构建“法院+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治理模式。由法官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制定《校园霸凌应对预案》,并对教师进行法律培训,提升教师对霸凌行为的认识能力和处理水平。在司法与家庭协作方面,法院可联合妇联、社区等机构,对霸凌者家庭和受害者家庭开展分类指导。对于霸凌者家庭,通过家庭教育令要求父母定期参与“亲子沟通”课程,改善家庭教养方式;对于受害者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帮助,避免受害者因怕报复而不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