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徐宽)“法官,十年了!我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了,请你们赶紧来帮我!”深夜,正在外地出差的执行法官突然收到申请执行人孔某的紧急短信,字里行间满是焦灼与期盼。次日一早,出差任务刚一收尾,法官便马不停蹄动身,向着千里之外的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疾驰而去,一场跨越省域的陈年旧案攻坚就此拉开序幕。
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阜宁县法院于2015年8月20日判决唐某对借款27.84万元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主债务人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该案债务,孔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唐某承担担保责任。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难题随即显现。被执行人唐某长期活动于云贵川地区,且无固定住址,行踪飘忽不定,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就在案件推进受阻之际,孔某从朋友唐某处获取关键线索——唐某日常驾驶的车辆号牌,通过车牌号顺藤摸瓜,锁定其活动范围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境内。
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刻不容缓。阜宁法院执行人员在收到消息后,立即驱车出发,于次日上午便到达目的地,考虑到事态紧急,为确保执行顺利,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系统紧急联系彭山区法院,请求协助开展异地司法拘留工作。彭山法院接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跨域执行协作机制,迅速调配法警和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接阜宁法院,详细核实案件背景、唐某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共同敲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在精准锁定唐某的车辆停放地址后,两家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为防止打草惊蛇,彭山法院执行人员伪装车辆刮擦事故,使用当地号码联系唐某前来处理。毫无防备的唐某下楼后,被两地干警当场依法控制。
控制唐某后,两家法院并未止步于“一拘了之”,而是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联合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干警向唐某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司法拘留仅是强制措施之一,若仍拒不配合,将面临更严厉惩戒。在法律威慑与情理的劝说下,唐某终于认清自身责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兑现30万元款项,并就剩余债务提出可行还款方案,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