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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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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惠山破局护两方心安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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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张珊)一方声称对方不愿支付尾款,另一方则称设备有质量问题。此案到底如何裁判是好?惠山法院依实作出判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大强公司以110万元购买闰江公司的一套涂装设备。闰江公司依约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却没想到大强公司仅支付了98万元,剩余12万元迟迟没有下文。

“设备时常还会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我们公司的经营!”谈及为何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大强公司负责人说道。“我们有权扣留10%货款作为质保扣款。”

庭审中,大强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提交了设备维修记录单。记录单显示,设备质保期内,案涉设备确实出现了漏油等问题,闰江公司曾派人至大强公司维修设备,但并未彻底解决设备问题,大强公司后续曾多次自行维修了案涉设备。虽然大强公司的确自行维修了设备,损失实实在在发生了,但大强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难以完整精确地量化这些损失。

综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闰江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大强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同时,针对大强公司提出的质保扣款抗辩,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支持或驳回,而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在面对设备故障时自行维修的无奈和实际成本支出,最终认可了大强公司遭遇设备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和部分损失,决定酌减3万元货款,给予大强公司实际补偿,减轻了其诉累(无需另行提起反诉或另案主张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大强公司支付剩余9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该案判决后,大强公司第一时间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文中公司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