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再调解 142万元当场到账
日期:11-07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李来忠)近日,如皋市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承办法官朱无号通过持续沟通和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判后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在判决后还不辞辛苦地推动纠纷解决,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为法官点赞!”被告公司代理人表示。
原告甲建筑公司与被告乙建设公司因某配套用房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诉至如皋法院。双方围绕质保金支付比例、施工配合费等争执不下,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审理中,朱法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因诉前积怨较深,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案件判决后,对当事人的不解之处,朱法官从事实和法律层面逐一回复。“朱法官这么一讲,我们心里的疙瘩解开了不少。”被告公司代理人感慨。
判决结果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为促进款项实际履行,朱法官再次组织双方沟通。这次,双方依据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就如何履行进行协商。
“如果被告能够快速履行,我们可以放弃部分利息。”原告公司希望尽快拿到未付工程款。“我们公司可以抽调资金,今天先履行一部分。”被告公司回应。“如果你们今天全部履行,利息我们可以都放弃。”原告公司表示。
在朱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2万元,纠纷一次性解决。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