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31日,盐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发生吊顶部分坍塌事故。经查,坍塌吊顶为厂房装修工程一部分,建设单位是盐城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监理单位。工程合同总价946万元,面积3800平方米,2022年11月16日开始施工,12月23日完工。截止事故发生时,该装修工程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经调查取证,履行法定程序后,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189246.98元和17978.46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28000元和266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评析】
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程序合规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推进建设领域安全产生起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敲响了警钟
一、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审批义务,是事故发生的核心源头责任。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不仅是行政监管的必要环节,更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合规性审查,缺少这一环节直接导致工程从启动阶段就脱离了官方监管视野。本案涉及的装修工程属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却未经过合规审批流程,使得工程质量把控、安全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失去制度约束,为吊顶坍塌埋下隐患,建设单位需承担首要管理责任。
二、施工单位忽视工程合规性与质量管控,加剧安全风险。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具体实施方,未对“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提出异议或拒绝施工,反而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体现出其安全意识淡薄、合规底线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施工责任。
三、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未批先建”行为,监管缺位助长违规风险。该装修工程从开工到完工直至发生事故时间长达近10个月,属地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一“未批先建”行为。监管缺位使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未被及时纠正,客观上助长了违法主体的侥幸心理,导致违规工程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综上,此案的查处与责任界定具有鲜明警示意义:程序合规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生命线”,任何环节的责任缺失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唯有严守法定程序、压实各方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安全风险,筑牢建设领域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