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点,东方的天际刚刚泛白。一艘艘满载砂石原料的货船,顺着京杭大运河悄然驶入高邮内河,平稳地停靠在云岭(化名)公司的专用码头。
巨大的吊臂轻巧地抓起砂石,稳稳装入等候的卡车……公司负责人王某站在岸边,望着眼前有序运转的生产线,脸上终于浮现出释然的笑容。“现在总算能把心思全放在经营上了!”他感慨道。谁能想到,就在数月前,这家以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和码头物流运输为主营业务的小微企业,还深陷近450万元债务纠纷泥潭,濒临破产。
那时的王某,心时刻“悬在半空”。
诉讼缠身
企业负重举步维艰
“差一点就破产了!是‘执行管理人’这条新路子救了我们。”王某至今心有余悸。
自2020年起,王某将云岭公司的厂房与设备承包给张某经营。然而,张某不仅长期拖欠承包费用,更对多项买卖合同款项置之不理,导致云岭公司被卷入多起诉讼漩涡。王某最初还试图筹钱应对,但债务缺口如同无底洞般,连个“回声”都听不见。企业经营困境迅速演变为密集的涉诉纠纷——以云岭公司为被告的案件骤增至14件。
2025年1月起,涉及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及劳动报酬等纠纷的多份执行文书,像雪片般涌向高邮市法院执行局。面对同一被执行人集中涌入的“批量案件”,为统一办案思路、提升办案效率,保障企业和债权人权益,这批案件被迅速移转到了高邮市法院执破融合中心。
承办法官黄政立刻觉察到,这并非孤立案件,而是企业经营危机的一次集中爆发。他带队深入厂区实地勘察,眼前景象错综复杂:承包人遗留的设备、半成品堆积,权属不清的自有资产混杂其间,租赁关系更是一团乱麻。更为棘手的是,厂区内那个仍在运转的码头,是公司仅存的“造血点”。
“以破促执”
创新探路“执行管理人”
“企业真实的底子怎么样?那些码头业务还能赚多少钱?它还有没有起死回生的可能?”执破融合中心干警约谈负责人王某时,关键问题直指核心。
“公司会不会彻底破产?”王某忧心如焚,“码头现在还能盈利,但债主们都等着要钱,就怕强制执行起来,把这点‘活命’的本钱也给折进去了!”王某道出了码头年盈利近百万元的实情,证明企业确有“自救”潜力。
“如果强制处置被查封财产,涉执案件的债权几乎没有受偿的可能;如果直接将云岭公司转入破产程序,冗长的破产程序同样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企业‘重生’”。黄政的目光投向了扬州法院正在推行的全周期破产保护工作。
“能否在执行阶段就引入破产思维,提前干预,借鉴管理人制度的优势,实现‘以破促执’?”对此,执破融合团队深入研判分析,认为保持经营价值是第一要务,可以尝试将破产管理理念运用到执行程序,实现“以破促执”效果。
思路明晰后,黄政与云岭公司负责人王某共同剖析企业现状,首次提出“执行管理人”方案:参照破产案件规则,在执行阶段指定专业中立的“管理人”,帮助企业厘清债权债务,规范监管财务,协调债权人利益,盘活有效资产,最终促成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计划,从根本上避免破产清算风险。
经过法院释明利弊,王某当即承诺全力配合。高邮市法院依托扬州市中级法院组建的公职管理人人才库,指定了具有30年民商事、破产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韩兆平,担任云岭公司的执行管理人。
内外联动
“一揽子”化解债务坚冰
肩负重任的执行管理人韩兆平即刻进驻。为了验证码头经营状况及财产申报真实性,5月29日,黄政、韩兆平前往码头实地核查。码头上船来车往、原料转运的繁忙景象印证了其盈利能力,也锁定了核心矛盾点。
摸清家底后,韩兆平采取“内外联动”策略:对内,严格核查财产、动态监管账户流水,确保资金流转透明,堵死资产流失漏洞;对外,密集组织申请执行人与云岭公司展开多轮磋商。经过深入研讨论证,并与法院充分沟通后,韩兆平提出了核心解决方案:在保障企业维持码头必要经营开支的前提下,将该核心资产产生的持续收益优先用于清偿系列执行案件债务。
“这个方案的核心就是‘放水养鱼’。”黄政解释道,“码头是目前唯一的‘造血源’,必须确保它正常运转。贸然执行处置改变权属,既可能断送企业生机,也不利于整体债权实现。”执行管理人的努力迅速取得进展。在与大部分申请执行人反复沟通协调后,和解方案初步成型。黄政与韩兆平再次约见王某,反馈进展,就方案细节征求其意见,并针对少数异议做进一步优化。
锲而不舍的协调沟通终见曙光。6月12日,涉及云岭公司的7件执行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2件执行完毕,6件达成切实可行的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涉案总金额近450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180万元。尤为关键的是,所有涉工资案件均已全额执行到位,工人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卸下包袱
企业重驶发展航道
“法院的‘执行管理人’就像给我们配了个专业‘救生员’,现在终于能喘口气,好好把精力放在码头经营上了!”6月26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解忧,保障权益暖心”的锦旗送到高邮市法院执破融合中心。王某悬了许久的心,终于彻底放下。
如今,厂区内马达轰鸣,车船有序。云岭公司正全力提升码头运转效率,积极拓展业务版图。对于按计划逐步清偿剩余债务,王某充满信心:“轻装上阵,我们有决心让企业重新驶上健康发展的航道!”
在系统梳理办案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高邮市法院围绕执行管理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人选确定、履职期间及职责内容等方面,于8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管理人工作机制的意见》专项实施意见,强化破产程序对执行工作的辅助效能,进一步提升涉企纠纷化解效率。
“‘执行管理人’机制是对涉企批量纠纷进行‘一揽子’化解的高效探索。”高邮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健评价说,“它找到了债权实现和企业存续发展的平衡点,最终实现了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