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孙猛、成洁、刘忠良、毛林杰、郑神造、孙平平、曾兴锋、张华、韦超、张建光因法律意识淡薄,于2023年7月禁渔期内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号大检刑附民公诉【2025】1号。
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现主动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不再从事任何非法捕捞活动。同时,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致歉人:孙猛、成洁、刘忠良、毛林杰、郑神造、孙平平、曾兴锋、张华、韦超、张建光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