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开区法院行政审判质效“三级跳”
日期:11-05
(上接1版)抓前端,治未病。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坚持行政争议化解端口前移,在庭前发现被诉行政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就向其发出行政争议化解提示函,指出其败诉风险,提出工作建议,79件行政争议通过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在开庭之前。该院还积极推动辖区各县区政府出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具体措施,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权,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健全协同化解机制
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连云港经开区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做深做实将行政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
某镇政府为完成农村饮用水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某水务公司关停。其后,某镇政府与水务公司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对水务公司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某镇政府安排某公司与水务公司等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因协议履行不到位,水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某镇政府关停行为违法并赔偿其财产损失数千万元。法院审查后,认为案涉项目需重新评估,其所需费用高且耗时长,遂向某镇政府发送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提出协商和解的建议,并抄送市、区司法局及区政府。区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市区司法局均派员参加案件协调化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对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并向其所在地司法局、市司法局抄送建议函。对行政机关未及时自行纠正的,行政庭分管院领导或庭长直接与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县区司法局反馈,必要时与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沟通,助推矛盾及时化解。对重大敏感案件,该院主动商请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督促指导、协调化解。行政庭与立案、执行等部门内部联动,与政府部门外部联动,“构建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案件零强制执行”的工作经验入选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健全释法引导机制
推动律师参与争议化解
赵某系某公司工人。2024年3月14日,赵某从公司方向由南至北骑行回家,途经十字路口时,撞到东西向行驶的汽车尾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某区人社局予以认定工伤。某公司主张,赵某当日未去该单位上班,交警部门认定结果明显与事实不符。法院审查,发现某公司是一家位于村里的企业,干活的工人沾亲带故,因为这起案件双方各执主张,工人间互相站队;某公司还因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多处投诉。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到现场查看,并依托村调解中心,召集人社局、某公司、赵某亲属及各方代理律师协商。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释明,各方代理律师均认可法院对诉讼风险的分析,村干部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实现纠纷一揽子化解。
连云港经开区法院就法律适用疑难、案件事实不清、赔偿补偿数额分歧大的案件,从实质解纷和双赢多赢共赢角度积极引导、争取律师参与案涉行政争议及相关纷争的化解。通过以案释法、座谈协商等方式帮助律师增强对当事人核心诉求及案件风险的判断分析能力,先后有165件案件纠纷通过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得以实质化解。
此外,该院定期向辖区的县区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案件败诉情况和出庭应诉情况,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2024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负责人“出声出效果”的情形明显增多。该院还通过司法建议推进解纷和治理,提升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水平。关于规范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入选全省行政审判优秀司法建议。向市文物主管部门发送的司法建议,不仅促进了某省级文保单位的全面修缮保护,还推动连云古镇的整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