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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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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员工贷款借给领导 反遭胁迫签“结清协议”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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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职场“师徒”本应互助互信,可刚入职场的年轻员工,好心替领导兼“师父”贷款8万元,却遭遇“劝当老赖”“逼签债务结清协议”的套路。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职场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明确“套取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无效”“职场胁迫下的结清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为职场弱势劳动者划定法律“防护线”。

2024年9月,原告小罗(化名)入职某公司,直属领导老贾(化名)既是带他熟悉业务流程的“师父”,也是职场中他需仰仗的“前辈”。刚踏入社会的小罗对老贾心存敬畏,日常工作中多以“师父”相称,对他安排的事务鲜有拒绝。

同年12月,老贾以个人征信问题为由,请求小罗以其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并再三承诺“后续本金、利息都由我来还,绝不会让你吃亏”。小罗出于情面及职场压力,在老贾陪同下办理了8万元贷款,并于款项到账后通过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方式全额转交给老贾,双方后签订了《借款合同》。

然而,时隔半月,老贾在仅归还2万元后,突然向小罗提出“银行的钱不用还了,当老赖也没事”,并要求小罗签署《债务解除合同》,意图将剩余债务“一笔勾销”。庭审中,小罗陈述,他之所以签署该协议,是因为老贾作为上级,曾多次将自身工作失误归咎于他,让他“背锅”认错,还曾当众对他大声责骂,自己担心拒绝后被调离岗位、扣发绩效,最终只能在《债务解除合同》上签字捺印。不久之后,意识到权益受损的小罗立即联系律师,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贾返还剩余6万元本金及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罗出借给老贾的款项来源为金融机构贷款,该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涉案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针对《债务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综合考量小罗的学历、收入、职场从属地位,以及其在签约后次日即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等情节,认定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实为受到职场关系与心理压力的影响被迫作出。此外,老贾主张已还款4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遂采纳小罗关于实收2万元的陈述。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老贾归还原告小罗剩余款项6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使用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职场霸凌不仅限于公开冲突,更常表现为利用职权实施心理控制、诱导签署不利协议等“被迫自愿”的情形。该案中,老贾利用职场地位不对等施加心理压力,迫使下属违背意愿签署协议,属于隐蔽的职场“被自愿”,这类行为虽未直接使用暴力,但同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职场关系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挡箭牌”,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需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守住财务底线,切勿因“情面”或“职场压力”用自己名义帮他人贷款;面对不合理要求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同事证言等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