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的“坑”:报名费交了,工作没了,人也联系不上了!
日期:11-04
学生们利用假期做兼职本是步入社会、锻炼自我的良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黑手伸向了这一急于求职的群体。他们利用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求职心切的特点,设下“高薪、轻松、包录用”的骗局。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张某等人以虚假招工为名实施诈骗,侵害求职者财产安全,扰乱就业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2023年6月至7月,张某作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伙同公司主管王某、吴某等人,策划了一场针对假期求职者的诈骗。团伙成员首先在招聘网站发布招工信息,为吸引求职者关注,夸大就业市场对暑期工的需求,打出“高时薪”的宣传语。
不少求职者被虚假宣传吸引,主动联系该公司招聘专员,专员则以“方便沟通细节”“现场确认信息”为由,约求职者进行面谈。面谈过程中,公司主管、专员等人要求求职者缴纳“报名费”“名额费”等费用,并承诺缴纳上述费用后可以获得工作机会,相关费用也会在工作满一定时限后退还给求职者。许多求职者缴纳了相关费用。
团伙成员收到款项后,会向求职者发送虚构的“用人单位”位置信息,让他们自行上门面试,或是由团伙成员联系车辆,将求职者送至所谓的“用人单位”门口,有时甚至直接将他们转手移交给其他劳务中介。整个过程中,该分公司没有为求职者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中介服务。
当求职者发现受骗,要求主管、专员退还费用时,团伙成员就通过拉黑微信、屏蔽消息等手段与求职者断绝联系,或者采用拖延等方式消极应对,不予退款,最终让求职者陷入“钱职两空”的困境。
经查明,张某伙同他人共收取求职者支付的相关费用6.3万余元,案发前已退回钱款1.2万元,实际骗得钱款共5.1万余元。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起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系主犯。考虑到张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在求职时,求职者若遇到招聘信息中承诺“高时薪”“高佣金”,且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务必提高警惕。正规的招聘单位不会以“报名费”“名额费”“押金”“体检费”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若招聘方提出此类要求,都应提高警惕。同时,在投递简历、参加面试前,求职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确认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在面试过程中,也需注意留存招聘信息截图、沟通记录、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