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钓鱼镇综治中心巧解“种”与“收”的疙瘩
日期:11-03
“多亏了综治中心,既保住了我的收成,也没让企业受太大损失!”兴化市钓鱼镇种粮大户王某感慨道。这场曾剑拔弩张的有机稻米收购纠纷,在钓鱼镇综治中心牵头组建的调解小组全力调解下,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句号,为当地“企业+农户”合作模式筑牢了信任根基。
作为“江苏优质稻米产区”核心镇,钓鱼镇依托“兴化香米”品牌,2024年引入粮食加工企业甲,推动“企业+农户”产业链发展。经政府牵线,企业甲与王某签订《有机稻米收购协议》,约定2025年秋收季以4.8元/斤收购50万斤有机稻,企业还需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并包销礼盒。本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却在2025年4月水稻关键生长期生出波澜:王某以“企业未按约提供育秧技术、市场价涨至5.2元/斤”要求涨价,企业则以“王某擅自换肥违约”等理由拒绝,双方多次争吵,矛盾迅速升级。
组建专班现场溯源固证据
2025年4月中旬,钓鱼镇综治中心受理这起纠纷后,敏锐察觉案件对当地稻米产业合作模式的重要影响。
为避免矛盾扩大、高效厘清真相,调解员孙某第一时间联动镇农技站、农经站,组建融合“法律调解+农业技术+经济核算”的跨部门专业调解小组,同步奔赴企业与种植基地开展工作。
调解小组采取“企业+基地”双线调查:在企业甲,核实《种植手册》中“指定某某牌有机肥料”的协议条款,调取2月育秧培训因疫情推迟至3月、后续通过线上补训的完整记录;在王某种植基地,现场核查实际使用的肥料品牌,倾听其“指定肥料缺货、经农技站工作人员推荐更换替代品以保种植进度”的解释。同时,农技站工作人员现场取样鉴定,确认替代肥料理论上符合有机标准,但需支付5000元重新检测认证,为后续调解锁定客观、专业的关键证据。
明晰权责争取政府补贴
4月下旬,调解小组以“法律为基、政策为辅”开展调解:一方面依据民法典向双方清晰界定权责——明确市场价格波动属正常商业风险,王某据此要求涨价缺乏法律依据;企业甲虽因疫情延误技术指导有客观原因,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王某擅自更换肥料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5000元检测费用,同时强调双方行为均未构成根本违约,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
另一方面,调解小组援引兴化农业特色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告知双方若能和解履约,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政府支持,为平衡双方利益找到重要支撑点。
多轮协商敲定共赢调解方案
针对双方核心利益诉求,调解小组先细致核算成本:按当前市场价收购,企业甲需多支付20万元;王某更换肥料产生的额外检测成本为5000元。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最终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收购价调整为5.0元/斤(其中镇政府补贴0.1元/斤、企业甲承担0.1元/斤);王某在4月20日前支付5000元检测费,企业甲协助启动认证流程;企业甲需在5月前补全线下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后续种植。4月底,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5月、7月,综治中心联合农技站两次回访,确认企业技术指导落实到位,王某也按规范开展种植。如今,该调解模式已被纳入成为兴化农业特色产业纠纷调解的典型案例,成为守护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金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