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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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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课间掰手腕致骨折 自甘风险责任自担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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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小张与小刘都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的学生。某日课间休息时,班内小杨等男同学围坐在一起掰手腕,小张、小刘也参与其中。小张应小刘邀请进行比试时,小张手腕受伤并晕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张左肱骨干骨折,并进行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小张与小刘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小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新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对抗性强,且存在手臂骨折、肌肉损伤的可能,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事发时小张、小刘均已年满15周岁,对掰手腕活动潜在的危险具有认知和预见的能力。小张在面对小刘邀约时自愿迎战,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甘风险情形下如认定构成侵权,则需进一步证明小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庭审中,小张关于事发过程的陈述前后不一,其申请的证人小杨也拒绝出庭作证,加之掰手腕本身即存在受伤的风险,因此无法证实小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张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