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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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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审管视域下当事人“主观回避型”案件之治理研究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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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提出的审判管理现代化,倡导树立整体司法观,即涵盖内部协作、上下联动、系统观念的大审判管理观,注重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类案裁判规则、态势数据分析、司法审判数据会商等手段开展实务研究。课题组将研究对象限定为诉中当事人恶意的逃避、程序性规避、隐形式回避等情形,结合审判实务找准案件特征、原因及风险点,从微观治理、中观治理和宏观治理三个审管维度综合施策,提出一种思路。

一、程序规制层面

在审管流程上标注识别。从大量样本中发现应重点关注:一是提起债权转让之诉或以债权转让为由抗辩的,要审慎审查借款关系的真实性。二是避免原告与被告或第三人之间空转资金,需严格监测资金的走向,是否假借他手转回。三是对于伪造证据疑点,形式上审查借条等证据外观,内容上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从案件中明确调查路径。发现疑点进行识别标注后,通过数据会商会议对识别标注案件提示到庭,院庭长加强业务指导,提示办案法官围绕当事人背景及证据审查展开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背景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各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是否处于其他相关案件纠纷中,是否存在债务危机以及出借能力等。对证据进行调查,如对于是否实际交付借款,需通过收条、银行流水账单等转账凭证判断,不能仅根据双方陈述直接认定。

从诉讼中找准应对策略。对于仅有代理人出庭的系列案件,尤其是各方主动表达有调解意愿的,要侧重审查双方法律关系的真实性,重点释明委托代理的过程和手续,特别是交代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这可以对潜在滥用诉权的其他当事人起到威慑作用。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当事人却一致倾向于调解的情况下,要严格审查调解协议。庭审中强化交叉询问规则,必要时对有嫌疑的当事人可侧重增加其举证标准。

二、制度保障层面

以“预防性禁令”提前预防。探索构建审判管理全链条防范机制,最为务实管用的是预防性禁令即事前规制,指在起诉、答辩阶段加强审查,并要求当事人对诚信诉讼作出承诺,在不当行为被发现后对行为人予以惩戒的规制模式,旨在从源头抑制相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该制度通过直接强制的方法明确当事人事前责任,将当事人回避型诉讼所消耗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前衡量预期利益和可能受到的惩罚。

以“侵权赔偿”弥补损害。目前,遭受损害方的损害赔偿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措施并不能填补受害方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为拖延承担诉讼义务而滥用诉讼权利的不当行为,并给对方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造成法益侵害的,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实践中已有部分法院适用此规范。

三、联合赋能层面

以“数据赋能”技术规制。一张网全面上线后,其势必能够优化完善全国关联案件图谱,分析整合既有综合信息平台,深度研发穿透式监管的算法模型,在关联案件检索和类案对比两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以“协作配合”联合治理。可以探索完善失信与分级分类信用修复的制度,区分不同等级情形,采取不同的信用惩戒措施,或在信用惩戒的程度上有所区别。重点主体上,如针对代理人不当行为,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提倡律师协会建立诉讼行为负面清单,对评价良好的律师进行正面评价。普法教育上,可在嵌入专题案例板块,制作规避“诉讼警示案例库”“司法惩罚警示案例库”。刑民衔接上,公检法共建一体化办案机制,明确“先刑后民”“刑民并行”适用范围,严格审查案情和线索。信用体系上,在金融、商事、劳务等重点领域形成合力,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协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以“权力制衡”内外监督。强化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将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相融合,进一步健全法院内部的预警、防范和司法惩戒联动机制,实现法院部门之间、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流通,共享滥用诉权信息提示卡,在庭审中发现有嫌疑的记录于附卷,发挥提醒作用。强化法院系统的外部监督,在政法委牵头下,对典型类案组织公检法司多部门同台培训,选取典型案件联动开展规制和打击动作,对滥诉行为能够产生反向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