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城市“文化名片”划出法治红线
日期:10-31
本报讯(通讯员 宁人宣 记者 施琛耀)“宁镇两地应在考古发掘、学术研究及跨区域执法协作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南朝陵墓石刻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工作……”10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前不久,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两个保护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为守护宁镇两地分布的29处南朝陵墓石刻夯实法治底线。
南朝陵墓石刻现存29处,其中镇江12处,主要是帝王陵;南京17处,以王侯墓居多,最早的迄今已逾1500年,基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南朝陵墓石刻多为“田野文物”,长期以来,面临自然侵蚀、周边环境变迁等风险挑战,存在保护工作权责分散、标准不一、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战略部署,更好传承历史文脉,构建石刻类文物保护法治体系,保护共同的城市文化标识,南京与镇江在省人大指导下协同开展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立法。
作为南朝陵墓石刻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此次通过的《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条条铁规为历经1500年风雨的重点文物保驾护航。
《条例》首先就南朝陵墓石刻的概念作出了界定,与一审草案相比,二审修改稿指出,南朝陵墓石刻是指南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此举将地上、地下的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之内。同时,《条例》构建了权责分明、统筹得当、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保护责任体系。
《条例》还完善了保护措施。第十条明确石刻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并就规划落地实施进行重点规范,推动石刻保护有机融入周边发展;第十一条强化了文物保护与展示的用地保障。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禁止行为,第二十一条提出,对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审通过的《条例》第二十二条专门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