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实践路径
日期:10-30
冯玉 徐可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民营企业在法治保障下高质效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检察机关应当不断优化高质效履职促进民营经济法治发展的路径和效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优的检察力量。
坚持“平等保护、谦抑审慎”的履职理念。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护航民营经济法治化发展时,一是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检察新理念。必须将“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的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决破除所有制歧视,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要认识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履职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司法标准。二是贯彻“谦抑、审慎”的履职理念。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要严格把握刑事追诉的必要性,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的履职体系。检察机关传统的履职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代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需求。当前,应当从内部与外部共同着力,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的履职体系。一方面,在内部应当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全链条、精细化法律监督体系,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在外部还应当开展检企协作,畅通涉及民营企业相关诉求的表达通道。例如,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中国检察网等平台及时受理并审查涉民营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打造专业化、智能化的检察队伍。“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保护是对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权益保护的最有效手段。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是保障民营企业法治权益的关键。针对涉企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一是设立专业办案组,由熟悉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知识的检察官组成,专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探索“专家库”制度,在办理重大复杂涉企案件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案件研讨,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辅助检察官作出更科学、更精准的判断。三是建设智能化精准监督涉企案件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涉企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将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涉企案件数据进行整合。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精准识别涉企案件中的高风险领域、高发案类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案监督、预防犯罪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