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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网络暴力民事公益诉讼修复型诉请探究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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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王一品

网络暴力侵害公民人格权、破坏网络信息生态,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如何有效救济,已成为网络治理领域的突出难题。作为专门针对公共利益受损的法定救济制度,民事公益诉讼虽明确可就网络暴力引发的公共利益侵害提起诉讼,但其传统诉请模式仍存在局限。实践中,传统救济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多依赖法院公告或侵权人自行声明,传播范围窄、力度弱,难以消除掉网络暴力的实际损害。而“购买平台推广服务”的修复型诉请,借助平台流量资源,使发布内容覆盖侵权信息曾波及的人群,形成“以传播对抗传播”修复模式,能有效解决传统民事公益诉讼在网络空间公共利益救济难题。

建立严格的适用筛选机制,避免资源浪费或效果偏差。该机制包含两个核心层面:第一,案件性质的筛选。修复型诉请应严格适用于那些侵权信息已广泛传播,并对特定群体权益或公共认知造成实质性扭曲的案件。例如,“医生被恶意造谣收红包”等事件,若其传播量巨大并已引发舆论危机,则符合适用标准。反之,对于仅在小范围传播、影响有限的侵权行为,则仍应以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等传统救济方式为主。第二,履行能力的核查。检察机关在起诉前,须调查侵权人的收入与资产状况,确认其具备购买推广服务的经济能力。对于确需履行但经济困难者,可探索允许其参与网络普法宣传,以“公益服务”折抵部分推广费用。但此举必须严格控制折抵比例,确保核心的修复责任得到全额履行,不因折抵而打折扣。

引入专家评估意见,从专业维度为诉请的合理性与适当性提供支撑。首先需明确专家组的构成,应涵盖网络推广定价与互联网治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损害评估,专家将评估网络暴力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判断其传播量级是否构成较大舆论影响,并根据不良信息在搜索引擎中的残留量来预判修复工作的复杂程度;二是费用核算,基于上述损害评估结论,专家将参照相关平台的公开推广定价标准,核算修复所需费用,并最终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书。该意见书需载明评估依据、核心结论及建议,从而确保诉请费用既遵循市场规律,又能切实满足公益修复的实际需求。

适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及时对公共利益作出保护。这主要基于网络暴力“传播快、影响不可逆”的特点。据此,可申请先予执行的紧急场景包括:一是信息处于高速扩散期,若不立即制止,将严重扭曲公共认知,例如导致职业污名化或加剧地域歧视;二是信息危及公共安全或秩序,例如涉及虚假防疫信息、食品安全谣言,并已引发公众恐慌或不当行为,如抢购囤货、抵制特定商品;三是信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例如未成年人、受灾群体,信息的传播会对其身心造成即时且持续的伤害,如未成年人正遭受网络霸凌。

明确宣传信息发布要求,有效消除侵权影响。提出的诉请应明确要求侵权人发布信息符合相关要求。一是内容精准反制,宣传内容应以直接修复被侵害的法益为原则,如针对公共安全谣言,则严格采用权威部门的科普与数据,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核;二是平台对等覆盖,发布平台应优先选择侵权信息的源头与核心传播渠道,若信息已跨平台扩散,则须在各大主要传播阵地上同步部署宣传,以确保对侵权影响范围实现有效覆盖;三是推广受众准确,精准锁定“曾接触侵权信息的用户”,并确保宣传的曝光量不低于侵权信息的峰值水平,从而在影响源头与范围上消除侵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