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胡润琰
“这不是煤气罐吗?”“对,但它们从哪来的呢?”10月28日,宜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走进宜兴一乡镇社区,集中开展“公共安全 你我守护”主题普法宣传,引起村民们热议。
事情要从一起案件说起。2024年6月的一天晚上,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内满载煤气罐。经清点,共72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司机徐某受货主胡某委托,在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跨省运输这批液化气至宜兴,且车辆严重超载。
根据相关规定,液化气属于严格管控的危险品,运输必须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使用专门车辆、配备持证押运员,缺少上述任一条件即构成违法。
同年7月,该案件移送宜兴市检察院起诉。经审查认为,涉案货车缺乏专业运输资质,未配备固定罐体、防爆等安全防护装置,也未设置警示标志,且途经多个居民集中区、水源保护区和森林防火区,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或遭遇明火,极易发生爆炸。徐某、胡某明知液化气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主观上放任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发生,遂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日前,经法院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和胡某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子虽已办结,但公共安全谁来守护?为此,该院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下半篇文章”,走村入巷,通过主题晚会、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和系列普法活动,覆盖8个乡镇和街道,受众达2000余人次,向公众科普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呼吁群众通过110、12345等渠道举报,并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