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铜山找准症结化解“赌气”案

日期:10-28
字号: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没想到法官这么耐心,不仅帮我理清了法律关系,还省了后续打官司的麻烦,现在钱也有着落了!”近日,远在新疆库尔勒市的刘某通过电话向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张集法庭法官王孟春表达感谢。

今年5月,铜山法院受理了刘某诉崔某合同纠纷案。刘某主张,2024年9月其将自有面包车租赁给崔某,对方欠付租金且拒不还车,现要求崔某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而被告崔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缺席审理并裁判似乎成为唯一出路。

庭审中,关键证据浮出水面:2024年11月,刘某通过微信告知崔某“剩余租金2900元未付,如买车则再付11000元并签订转让协议”,崔某回复“OK”。此后双方就款项支付产生分歧,案件争议焦点直指“11月后双方是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若认定为买卖关系,原告基于租赁主张的返车、赔偿请求将无依据;若认定为租赁关系,被告则需按租金标准承担责任。两种意见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王孟春秉持全流程司法释明理念,在开庭前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摸清矛盾症结。原来被告并非拒绝付款,而是认为原告诉求金额过高,仅同意支付1.5万元。原告则因“第一次打官司”存赌气心理,只愿意将期望金额降至2.1万元,同时透露已支出4000元律师费。

判决前,王孟春判断双方具备调解基础,随即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确若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其租赁相关诉求可能被驳回,若上诉或另行起诉,不仅需额外支出近万元律师费,还会拖延回款时间;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其多次违约的行为,强调“诚信履约不仅是法律义务,更关乎个人信誉”。

一番情理交融的沟通后,原告放下“赌气”念头,愿意作出让步;被告也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将付款金额提高至1.7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支付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