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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以“四员”之力激发人民监督员制度效能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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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提升公信力的重要桥梁,人民监督员工作不仅关乎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当好人民监督履职的“服务员”

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系统培训计划,围绕法律知识、监督程序、典型案例等开展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人民监督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完善资源配套机制:提供法律法规汇编、典型案例材料等履职必备资料,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及时响应并解答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夯实后勤保障基础:严格执行履职补助政策,优化费用报销流程,改善办公及参会条件,切实保障监督员履职期间的交通、食宿等便利。

依托“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需求发布—随机抽选—通知反馈”全流程线上运行,降低人为操作误差,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事前沟通协调:提前与相关办案部门、办案团队及员额检察官对接,明确待监督案件的类型、重点及程序要求,协助人民监督员迅速熟悉案情、进入角色。

建立监督员信息档案,系统梳理其专业背景、技能特长和社会资源,按“行业专家型”“群众工作型”“法律实务型”等类型进行分类标注。在提请司法局抽选监督员时,精准备注专业适配信息,优先选派有相关监督经验的人员,促进监督意见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当好人民监督活动的“联络员”

明确专人日常联络:指定专职人员对接检察机关,定期收集监督需求,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多种方式快速响应并组织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健全意见反馈流程:建立监督意见管理台账,及时转交并跟踪落实每一条建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推动检察院、司法局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交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履职中出现的回避争议、信息保密等实际问题。探索“监督员+检察官”联合调研机制,对重大、疑难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实地走访和共同研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明确人民监督员可通过线上平台、书面和口头等多种方式提出监督事项,畅通主动监督渠道。根据监督意见类型明确分类处理流程与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步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存档。

当好人民监督刚性的“守护员”

监督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阅卷权等合法权利,对不规范限制监督履职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奖惩办法,对履职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或建议退出,维护监督队伍的严肃性和积极性。

建立健全监督意见采纳评估机制,对未采纳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报请检察长审议。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切实将监督意见转化为司法行为改进的实际成效。

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定期分析监督数据,对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落实“应监督尽监督”原则,不断拓展和深化监督覆盖范围。

当好人民监督制度的“宣传员”

强化典型案例宣传:精选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展示监督成效,突出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开展“监督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旁听监督过程,制作通俗易懂的普法短视频,借助新媒体扩大传播效果。

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宣传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相结合,协同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宣传叠加效应。建议在人民监督员选任中适当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借助其社会影响力提升制度公众知晓度和认同度。

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发放《人民监督员履职手册》,公开监督员信息及监督范围,拓宽群众反映线索的渠道。联合基层司法所开展巡回宣讲,详细解读选任条件、权利与职责,鼓励符合条件的公众踊跃参与选任,夯实制度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