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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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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维修”后“天眼”不翼而飞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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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他说是来维修监控设备的,手里也拿着工具,在这里修了几个小时,还出去吃了顿饭回来继续修,我当时还拍照发到物业群里报备。”小区保安回忆起当时的场景。

监控硬盘不仅价格不菲,其中存储的监控数据更是重要资料,一旦被盗,相当于把被监控地的“眼睛”挖走,给安保带来严重隐患。今年9月,经响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5年1月,响水县某小区的业主在楼下遗失了物品,来到监控室要求调取监控,物业工作人员却突然发现监控无法正常使用,本以为是日常故障,当维修人员查看后却发现监控硬盘竟然不翼而飞。无独有偶,在县城内同时还有几家小区和企业也相继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而相同的是,根据门卫或者保安反馈,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之前,都有一个自称是维修监控的人来过。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名“维修工”实际上就是盗窃者。2025年3月,桑某某在准备盗窃一家企业监控硬盘时被当场抓获。

原来,桑某某之前从事过监控维修工作,对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流程较为熟悉。后来却动起了歪脑筋,冒充维修人员进入监控室,以“维修设备”为由,伺机偷走硬盘,而后通过二手回收等方式卖出。“每次我都提前去踩点,如果有人问我就说是维修监控的,他们看我拿着工具,穿着工服一般就不会怀疑了。”桑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供述,每次踩点时先用手机拍摄大屏幕显示的监控画面,在次日真正实施盗窃的时候,用笔记本电脑将提前拍好的监控画面投射到大屏幕上,防止在拆硬盘过程中显示器黑屏引起察觉。同时为避免监控当场失灵,还特意在每台录像机里面留一两块硬盘,以用来保存一段时间录像数据,企图蒙混安保人员。2025年6月,该案移送至响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桑某某家属代为退出赃款4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间,桑某某先后在小区、企业等处作案5起,窃得监控硬盘253块,均被其卖给二手硬盘回收市场,合计价值11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偿还债务。近日,响水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