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很特殊,房主被骗过户,判决恢复登记,那么税费谁来承担?实话实说,这种情况第一次碰到,执行起来确实有点棘手。”起初,接手这起由涉房产合同诈骗引发的执行案件时,经验丰富的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斌犯了难。
这是怎样一起案件?执行法官又该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随着记者的采访,京口法院与行政机关协同化解执行僵局的“路线图”也越来越清晰。
房产交易诈骗引发执行难题
2024年10月,京口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以房屋买卖为幌子,付首付获房产所有权后,又用房产骗取银行贷款,且不付原房主剩余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定,犯罪行为不能成为物权取得合法依据。“此案中,诈骗与房屋买卖合同行为高度重合,签合同是诈骗核心环节,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据民法典,该合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且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从未转移。”该案承办法官刑庭庭长惠晓华解释说。
据此,法院判决,原房主退还已收购房款,房屋恢复登记至原房主名下并返还,原房主退出的购房款按比例偿还抵押权人。
然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棘手的问题就来了——
“按规定,房屋恢复登记需要缴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原房主作为受害人自然不愿意承担,所以消极履行退款义务。”刘斌解释说,法院因为原房主的受害人身份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处理不当易引发集中信访问题。因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另辟蹊径深化联动巧破局
“化解此案的核心就是恢复登记的税费承担问题,那么有没有可能减免呢?”京口法院副院长陈东认为,可以跳出固有思维,另辟解决方案。
如果这种情况可以减免税费,那依据又是什么?
京口法院开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一条条查找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无效后,产权变更至原产权人名下是对已撤销交易的更正,不产生新产权转移,不属于相关税费征收范围。”陈东说。
基于这些法律法规,京口法院主动对接税务机关,通过多次座谈、调研,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恢复登记免征相关税费,原房主已征涉案税费的予以退还,在法律框架内为受害人挽损。
而且,为了进一步减轻原房主的经济负担,双方又商定:由税务机关向上级请示后,直接出具免征税费审批单,“直接免征”而非“先征后退”。“还有一些后续问题,都在与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协调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刘斌深刻感受到了联动机制展现出的强大合力。
比如,因缴税主体不同,常规“原路径退还”的方式可能会导致税款入犯罪分子账户,京口法院协调税务机关依照法院协助执行文书,将税款退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核实后再退原房主或赔抵押权人。
比如,为消除原房主顾虑,京口法院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在附记栏备注案件情况及原办证时间,税务机关后续征税依备注按原时间计算。
截至目前,在三方协同下,5套房屋恢复登记,退税18.4万余元,为抵押权人挽损589.9万余元。
打破执行局限提供可复制样板
京口法院的服务保障并非止步于此,而是贯穿了全流程,该院继而又推出三项便民举措——
“一次性”材料对接:梳理所需材料清单,通知当事人一次性提交法院,提前确认送达地址等信息,实现“只跑一次法院”完成全流程。“提前量”问题化解:办理恢复登记前,送协助执行文书至相关部门,提前协调房屋查封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推演免税登记流程,攻克衔接难点。“零距离”绿色通道:与税务机关建对接专线,开通绿色通道,安排干警现场引导,协助业务衔接,核对证件等,保障方案实施。
“此案在镇江属首例,税费处理突破常规,‘直接免征’及创新退还路径,为同类案件提供实践参考。”在陈东看来,除此之外,该案成功处理的关键还在于打破了法院单一的执行局限,深化了与行政机关联动,为复杂执行案件提供可复制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