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蒋政)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生效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范某应每月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但范某未自觉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小范申请,如东县法院立案执行,标的24000余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范某电话联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范某称工资是年终结算,平时仅有零星生活费,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多次承诺下个月领了工厂里的生活费就分期履行。然而,三个月过去了,范某未履行分毫。针对范某的行为,执行干警决定主动出击。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其已从原单位离职月余,并将剩余工资68000余元以现金方式全部结算领取。于是,执行干警将范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将工资全部领取而未用于履行义务属于规避执行行为;若仍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但经反复释法说理,范某仍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当从警车上被带下来,面对着拘留所大门时,范某态度迅速转变,急忙向执行干警“服软”:表示没想到因为抚养费的事真的会被拘留,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逃避法院的执行。于是,范某现场联系亲友筹款,将该案执行案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