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郭娇 记者 翟敏)日前,金湖县法院在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后,巧用判后督促机制助案件顺利履行,实现“定分止争”与“履行到位”一体推进。
2023年7月,某路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路材公司为建设公司承建某路改项目工程。工程结束后,建设公司尚有8.8万元尾款迟迟未予结清,路材公司便诉至金湖县法院。该院依法支持了路材公司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仍未及时给付。得知情况后,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法官及时启动判后督促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建设公司负责人,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释法阐明拒不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强制执行后冻结财产、信誉损害等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催促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在审判法官跟踪督促下,建设公司及时调配资金,如数还清了欠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金湖县法院为有效压降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协调立、调、审、执各部门联动,实施立前以保全促履行机制、判(调)后监督促履行机制、执前查控促履行机制。“三项机制”如同三道“阻拦索”,促成义务人在案件执行前履行完毕。据统计,今年1至9月,该院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为47.21%,同比下降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