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徐英)本是依法维权,却因贪图更多赔偿款,在诉讼中隐瞒父亲早已去世的事实,虚构被扶养人信息。近日,宜兴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依法对虚假陈述的原告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对企图通过不诚信手段妨害诉讼的行为敲响警钟。
2024年8月,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被唐某撞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遂将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宜兴法院。在赔偿清单中有一项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刘某为此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获取更多保险赔偿,他隐瞒了其父早已去世、户口尚未注销的关键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以其父为户主的户籍证明,谎称父亲需要其扶养,并向被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企图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当承办法官要求刘某提交其父农保流水佐证时,他却谎称父亲未交农保,并与家人串好证词谎称父亲外出旅游不在家。然而,这样拙劣的谎言很快被戳穿。法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刘某父亲已于十多年前亡故。刘某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据此,宜兴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