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对典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的思考
日期:10-16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对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依法履职尽职具有重要作用,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已成为“四大检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模和质效持续全面提升。
为了增强公益诉讼办案的透明度和全社会的参与度,更好地实现维护公益目的,确保办案质效,应切实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办案公开听证工作,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涉及民生福祉、人身安全、国家利益和英烈人格利益有典型特殊意义和重大影响类型案件,采取审查方式,是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此类案件,是首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确定适用公开听证案件的范围。笔者认为,适用公开听证办理案件,除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听证工作指引》规定的案件情形之外,选择听证案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因素: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需要借助外力明晰或强化内心对案件的研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普遍意义以及普法意义,能回应社会各界关注,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法规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存在重大不解,需要进行释法说理的,通过公开听证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听证更能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职,并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适用于涉众类、新类型、有影响力的案件。
引导被监督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参与听证。通过代理律师深入分析、释法说理,有利于帮助被监督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对公益处理决定是否公正无误作出判断。一是选择好听证会的主持人。实践中,特殊典型公益诉讼案件建议由检察长或者包案办理的院领导、资深检察官、承办案件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因其权威性代表性强,对听证现场有良好的控制驾驭能力,处理争议矛盾问题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因而更易获得被监督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参与听证人员的信服。二是把准听证员范围,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对一些涉及专门性问题及专业知识的疑难且有影响的案件,应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其解释说服力更强,更易被接受。对需要解开案件当事人和被监督单位心结的案件,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作为听证员,沟通说服效果更好。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律师、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且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消除当事人疑惑。首先要制定详细的公开听证程序预案和方案。公开发布听证会公告,在确定听证员后,检察官应当向听证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让听证员提前熟悉案情,提高听证员主动参与度,发挥应有作用。在听证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当事人诉求的合理表达和陈述意见,维护其合法利益。检察官应针对当事人对案件存在事实认识和法律适用的误解和分歧,耐心细致深入地阐述检察处理规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适时出示相关重要证据,说服当事人,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对听证员的提问耐心作出合理合法的解答,以消除分歧意见。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参考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案件最终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