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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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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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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古代中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承载着治国理政的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和治理智慧,为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治国策略、治理理念、价值追求和法治思想,是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根植的文化土壤。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治国策略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以礼制为规范的礼治和以刑法为准绳的法治是古代中国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代表性观点,强调礼法并用,综合治理国家。自西周以降,古代中国形成了“礼教为本、刑罚为用”的治理传统;及至战国,荀子进一步提出“隆礼重法”思想。“隆礼”推崇礼与道德规则,而“重法”则要求重视法律规范。尽管二者方法不同,各有侧重,但目的一致,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思想下,礼治与法治相互补充,二者皆是为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礼法并用的治理思维对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策略启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而法律的执行离不开公民的自觉遵守,公民普遍守法是法治社会的显著标准。公民普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则是后者的前置条件。可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崇德向善即意味着遵纪守法。在此意义上,创新继承礼法并用的治理思维,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治理理念

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治理理念。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为代表的民本思想将人民置于国家根本的地位,并强调维护二者关系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即只有巩固好国家之“本”,才能长治久安。发端于先秦时期的民本思想对历代王朝治国产生深远影响,它警示统治者必须重视人民的利益,依靠人民力量治国安邦。民本思想至今仍不过时。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与民本思想是不谋而合的,二者均秉持着人民至上的治理之道,重视保障人民利益、人民诉求、人民权益。在此意义上,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当汲取传统民本思想中的“贵民”“敬民”“重民”“爱民”“利民”“尊民”等有益理念,并将之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法治实施各环节,推动其时代性转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价值追求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追求。“无讼”“和谐”是中国古人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即是主张通过礼治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天下无讼”可视为“以和为贵”理想在法治方面的体现。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为实现“无讼”,儒家主张“以德去刑”和调解止讼,即通过“德化”和礼治等社会教化途径,使人民和睦相处,同时通过调解等手段,化解社会争端,消灭诉讼,实现社会和谐,达到“天下无讼”的理想境界。“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理念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汲取传统的“无讼”“道德教化”等治理智慧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法治思想

慎刑思想、平等观念、恤刑原则等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思想内容。以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为主要内容的慎刑思想提倡德治,主张以道德教化民众并坚持审慎用刑,反对滥刑。以援法断罪、罚当其罪为主要内容的平等观念强调法律的使用应遵循平等原则,要求依法定罪、罪罚相当。以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为主要内容的恤刑原则关注特定的困难群体,强调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宽待。三者代表了中国古代独特的用刑理念、观点和原则,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人的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传承慎刑思想,加强普法教育和道德教化有助于预防犯罪并降低犯罪率;传承平等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定罪,罪刑相当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传承恤刑传统,矜恤弱者则有助于增强司法的人性化,减少社会冲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滋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传承文化目的是更好地进行创新文化,而创新的文化则是传统文化的时代再生。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上,既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更要立足实际推动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作者系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