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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车辆不得违规停放道路绿化带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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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城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郑高衡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南京市溧水区某小区东侧停车场附近有车辆停在路边绿化带上,造成草坪损毁、路面被污染得泥泞不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民法典还规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经过城管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车主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将积极配合处理。

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第六类绿化园林类行政处罚第124项“损失费小于1000元的,处1倍损失金额罚款”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测算草坪单价为20元/平方米,单辆车碾压面积约为5平方米,并对现场三辆违规碾压草坪车辆的车主分别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案例评析】

本案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保护城市绿地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城市绿化用地是公共资源,任何擅自占用和损毁属于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执法部门严格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彰显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绿化相关规定。通过处罚违规行为,有助于保持城市的整洁美观,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对损毁绿化带行为的处罚,能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停车、爱护绿化的良好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城市环境的氛围。“绿地不可侵,违法必受罚”,道路绿化带的每一寸绿意,都是城市生态与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