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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物业管理缺位担主责 操作不当担次责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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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滴!”几个按钮操作后,立体车库停车位缓缓降落……这是立体车库里最普通的日常。然而,这天,你操作立体车库按钮时,一个莫名其妙的“油漆桶”导致“停车板”运行失常,甚至还压坏了别人的车,这“意外”的赔偿,该由谁来负责?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指引参考。

张某、李某分别是某小区地下机械车位的使用人。2024年9月,李某自行操作机械车位时,设备运行过程中撞翻一油漆桶,油漆桶泼洒提前触发了机械车位的行程开关,上车板得到指令提前下落,造成张某的车辆被压坏。李某、张某及物业公司均表示不知道油漆桶是谁放置的。

李某表示,因机械车位运行的声音比较大,没有听到撞翻油漆桶的声音,该案事故发生主要在于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放在车位附近的油漆桶,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其在案涉机械车位已张贴了《温馨提示》,载明发生紧急、异常情况或听见异常声响,请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通知管理人员处置。物业公司对此已提醒业主操作机械车位时的注意事项,尽到了自身的管理义务。事故发生主要是因为李某在取车时低头玩手机,没有注意观察,李某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各方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张某车辆受损系因李某在操作机械车位时设备撞翻油漆桶,因油漆桶泼洒提前触发了行程开关,上车板得到指令提前下落,造成张某车辆被压坏。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及机械车位的管理单位,负有对机械车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的义务。现各方对于油漆桶系谁放置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而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机械车位旁的油漆桶,致使机械车位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没有安排专业人员操作管理机械车位的情况下,未对自行操作的业主在预防及处理故障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作为实际操作人员,在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任由机械车位继续运行,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由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很多小区建设机械车库以有效利用土地面积,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但机械车库作为特种设备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业主自行操作时容易引发事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机械车位的管理单位,对公共区域卫生和安全、机械车位使用应负有管理义务,在没有安排专业人员操作管理机械车位的情况下,需对自行操作的业主在预防及处理故障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保障机械车位安全运行。实际操作人在操作前也应详细阅读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及警示标志等,在操作设备的过程中认真观察周边情况以防止意外发生,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通知专业人员到场维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