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初秋的一天,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执行局范丽娟办公桌上的电话铃急促地响起,打破了午后的宁静。
“范法官,我们等不起啊!”电话刚一接通,某建设集团公司林总那熟悉又透着焦灼的声音便传了出来,“我们作为乙方,一直顾全大局,遵守政府的会议精神和各项措施,把一个严峻的保交楼项目顺利交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投入,现在几千万工程款拖了这么久,希望法院能加速推进,减少我们企业的损失……”
“林总,您慢慢说,别急。”范丽娟的声音温和却带着让人安心的力量,“您的心情我完全理解。放心,这个案子我们一直在跟进,从来没有放松过……”
这起案件始于2019年,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接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镇江市的建设项目,因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建设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承担巨额财务成本,后又因供应商停供、工人索要工资及供材提供不及时导致工程停工。2022年虽恢复开工,但导致了建设集团公司的巨额损失。建设集团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相关损失共计2900多万元。法院审理后对房地产公司名下的30套房产进行了保全查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为了尽快拿到资金,建设集团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拍卖保全查封的30套房产。房地产公司向范丽娟讲述了企业的困难情况:“范法官,公司现在确实困难,我们也很焦急,想尽快交房变现解决问题,老百姓、政府给我们的压力都很大,而且二期房正在销售,如果现在拍卖一期的30套房,二期房价肯定会受影响,法院能不能过一段时间再去拍卖房子……”
一边希望法院加速推进拍卖,一边又希望暂缓。面对双方截然不同的诉求,范丽娟没有简单处置。她仔细分析了案情:若采用常规的司法拍卖程序,不仅会面临漫长的处置周期和高昂的评估拍卖费用,还可能导致该房地产公司正在销售的另一楼盘房产价值贬损,难以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最大化。
于是,范丽娟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决定在确认该房地产公司目前正在销售其他楼盘且有能力、有意愿自行处置本案查封房产,并确保销售资金流向可监管账户、债权人债权有保障的情况下,同意给予其自行处置的机会。
最终,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房地产公司积极寻找买家、洽谈交易。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完成5套房产的处置,回笼资金400余万元,有效偿还了部分债务。双方都对此结果很满意,房地产公司也更加积极地处置剩余房产。“既避免了司法拍卖可能带来的弊端,又充分调动了债务人的积极性,实现了执行效率和债权保障的双赢。”范丽娟感慨地说。
从电话里焦灼的“等不起”,到账面上实实在在的“到账款”,范丽娟用她的司法智慧破解了这道执行难题。她没有选择最简单的“一拍了之”,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了生动的注脚,更让冰冷的判决拥有了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