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季哲迪)“张法官,瑕疵铜棒真的找不到了,但这件事的的确确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十几万的损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啊!”近日,虽已至秋日,暑气仍未消散,天气闷热,某铁路器材公司负责人坐在南通市海门区法院的法庭里一筹莫展,细密的汗珠与满心的无助相交织。
这是一起产品责任纠纷,原被告本是合作多年的上下游企业,被告某铜业公司供应原材料硅青铜棒,用于原告某铁路器材公司生产铁路接触网部分零件。2023年10月,原告将生产好的零件交付铁路工程项目部,却被告知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裂纹,要求将该批零件退回。后原告通过检测认定,系因该批零件原材料硅青铜棒质量不达标,导致后续生产的零件存在裂缝,遂应铁路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将问题产品拉回,存放于公司仓库中。祸不单行,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遭遇盗窃,包括该批硅青铜棒在内的部分货物被盗取并变卖,后虽将犯罪分子抓获,但案涉货物已被变卖,无法找回。
面对原告的诉求,被告某铜业公司的负责人却语气坚决:“不是我们不愿意赔,他们连问题铜棒都拿不出来,我们怎么能承担无凭无据的赔偿?”本是多年合作伙伴的原被告在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张丽丽感到,这个案子绝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
庭审结束后的几天,张丽丽反复翻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她敏锐地察觉到,原告虽然嘴上坚持全额索赔,但言谈间更担心的是诉讼耗时太长;被告虽然坚决不认责,却也透露出对商誉受损的忧虑。于是,她决定再一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当面沟通,寻求化解纠纷的转机。
会议室里,针对双方的顾虑,张丽丽一面耐心释法,详细讲解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明确告知双方若坚持诉讼,不仅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还可能面临高额鉴定费、长期诉讼周期的双重压力;一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减少诉累、互利共赢”出发,劝说原告体谅对方顾虑、降低索赔预期,同时促使被告正视原告实际损失,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经过3个多小时的逐条分析、反复磋商,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并就具体方案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