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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未成年人无证酒驾致友伤残 “好意同乘”不免责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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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酒后驾车送好友回家,结果途中发生事故……作为未成年人,究竟如何承担责任?近日,滨海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的一个晚上,小顾到小彭家中吃饭,二人当时都未成年。二人边吃边聊,相谈甚欢,小彭一时兴起喝了一些酒。之后,小顾的母亲打来电话催促其尽快回家。小彭出于好意,向邻居借来摩托车,驾车送小顾回家。行驶过程中,摩托车摔倒,小顾面部等处受伤。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彭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小顾向小彭一家索要赔偿。后协商不成,小顾只得向法院起诉。

审理过程中,被告小彭及其父母认为,小彭的行为应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责任。滨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彭经公安机关认定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存在重大过错。虽然,被告小彭是出于好意送朋友回家,但不能适用好意同乘原则减轻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被告小彭尚未成年,被告小彭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小顾构成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彭的父母赔偿原告合计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潜藏极大安全隐患。根据我国法律,不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不满18周岁不能考取驾照,严禁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应清醒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唯有遵守规则、敬畏生命,才能在成长道路上稳步前行,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