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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主动邀约掰手腕受伤 索赔医疗费被驳回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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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园内一场普通的掰手腕,竟导致手臂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掰手腕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林要求被告小李承担一半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

2025年4月,原告小林与被告小李在苏州某公园健身区相遇。小李当时正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比赛,小林主动提出“想练一练”,双方便开始较量。在比赛过程中,小林右侧肱骨突然断裂,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肱骨干骨折、右侧桡神经损伤等,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

小林认为,小李在掰手腕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一半医疗费用1.7万余元。小李则辩称,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竞技体育活动,自身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但双方均确认在角力过程中,并未出现其他明显的违规动作。被告在事发后积极拨打120送医,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主动向小李发出邀约,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小李在掰手腕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且在小林受伤后积极送医治疗,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小林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林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掰手腕虽非专业赛事,但属对抗性角力活动,存在骨骼断裂等固有风险,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该案裁判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参与对抗性活动前,大家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评估风险,避免冲动参与;若受伤,及时留存监控、证人联系方式、医疗记录等,便于后续维权;发现他人受伤时,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如协助送医,减少争议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