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赌债竟“变身”借款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日期:09-30
在假期的牌桌上,一场以娱乐为名的聚会在郊区某处悄然进行。表面是亲友间的节日牌局,实则是刘某利用其养殖场作掩护组织的非法赌博活动。正是在这样扭曲的“牌局”背后,一场持续数月的荒唐借贷纠纷悄然滋生。
近日,刘某手持一张手写的借条来到新沂市法院,称李某于2023年向其借款10万元,刘某按照李某要求将借款10万元转入陈某账户,李某出具借条,陈某在借条上签名按手印予以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李某、陈某未予还款,刘某遂诉至法院。
这看起来本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这张看起来“合理合法”的借条背后,却不如刘某所言那样简单。庭审中,法官明确争议焦点为:借款事实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李某和陈某辩称该借款系赌博产生,并非借款,二人承担举证责任。
令人意外的是,刘某在法庭询问时脱口而出:“李某确实没向我借过钱,但钱是陈某拿的,就该他还!”这番自相矛盾的陈述让法官瞬间警觉。
刘某提交了微信、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曾向陈某转账8.5万元,另称现金支付1.5万元。陈某承认收款,但坚称这些是赌资周转——赌客赢钱后由刘某代为转账,与借款无关。法官追问:“既款付陈某,为何借条出自李某?担保所为何事?担保的意义何在?”
经法院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李某在刘某赌局中输钱,刘某为其垫付赌债十余万元,后以“打水股份”为诱饵,诱使李某立据、陈某担保,企图将赌债“洗”为合法借贷。
最终,法院认定,虽然借条形式齐全,但李某并未向刘某借款,刘某也未曾将款项实际交付给李某。该笔债务既无借贷合意,又无实际交付款项之实,缺乏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核心要件,因此涉案借贷合同并未依法成立,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更为关键的是,所谓“借款”实系由非法赌博活动所引发,属于赌场经营中形成的非法债务,基于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该案折射出当前民间借贷领域的新动向:不法分子试图通过伪造借条、虚假担保等手段,将赌债“漂白”为合法债权。法院通过细致审理,揭开了形式合法外观下的非法本质。法院驳回原告诉求,既彰显了法院穿透式审查的“硬实力”,又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借条并非护身符,手写的借条也不代表事实真相,形式完备不掩饰内容违法。在司法审判中,任何精心编织的谎言都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