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邢雯 熊说田)近日,南京市溧水区的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不小心撞到前方行人魏某,造成魏某受伤并住院治疗。此后,双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遂向溧水区和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和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调解员首先查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与张某、魏某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魏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张某违规行驶所致,要求张某除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8300元外(张某已支付),还要再赔偿其7000元。张某虽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予以认可,但只愿支付治疗费用,不愿再另行赔偿。
对此,和凤镇调委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打动张某,促使其同意再赔偿魏某7000元,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争议的成功化解,凸显了人民调解贴近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