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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轻信“花钱洗白征信” 男子被骗六千元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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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综 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征信报告,被誉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它记录着每个人的信贷履约情况,直接影响贷款审批、信用卡办理乃至求职租房。正因如此,一旦出现不良征信记录,不少人便急着寻求“修复”之道。而一些不法机构正是抓住这种心理,宣称能“花钱删逾期”“洗白征信”布下骗局。

2024年4月,王先生看着个人征信报告上的逾期记录——4次信用卡逾期、7次银行贷款逾期,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这些记录像一道无形的屏障,让他几次贷款申请都未通过。

一次偶然的机会,朋友给王先生介绍了某信用咨询公司,并表示:该公司是专业进行征信修复的公司,可以通过专业技术快速帮助消除征信逾期记录。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信用服务委托协议》。协议中,该公司保证能消除王先生2024年4月份之前的所有征信逾期记录;但需要王先生先支付6000元定金,待征信修复成功后再支付剩余1.4万元尾款。当天深夜,王先生就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00元定金打入对方账户,备注清晰写着“消除征信逾期记录”。

然而,六十日过后,该信用咨询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至2025年4月王先生的征信仍存在不良记录,并未得到修复。无奈之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该信用咨询公司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并承担诉讼费以及原告维权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真实的不良征信记录是个人信用行为的客观反映,不存在“花钱消除”的可能,任何声称可以“修复”真实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以“消除真实不良征信记录”为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信用咨询公司返还原告王先生6000元定金;但对于其主张的3000元律师费,因不属于合同无效造成的直接损失,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征信记录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容不得半点虚假。真实的不良征信记录无法通过花钱“修复”,任何宣称可以“消除逾期”“洗白征信”的说法都是骗局。

对于如何在生活中维护良好信用记录,一是主动管理信用: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自身的信用行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逾期,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二是依法处理不良记录:若出现逾期,应尽快还清欠款,自欠款结清之日起,不良记录将在5年后自动消除;若发现征信记录存在错误,可向征信机构或数据提供方提出异议申请,通过合法途径更正。

经营主体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运行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在从事各类商业活动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利,否则将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行政处罚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