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阜宁联动调解讲透法理情

日期:09-26
字号:
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顾杰)近日,阜宁县法院通过“法院+公安+社区”三方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邻里纠纷。

2025年7月,阜宁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简单却陷入僵局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曹某称,其被邻居陈某饲养的黑狗咬伤左小腿,花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而陈某坚称该狗是流浪狗,只是偶尔在他家附近觅食,而且,曹某回家根本就不用经过他家门口。双方更对民警协调处理时的关键事实各执一词,曹某认为陈某曾承认犬只归其妻子饲养,陈某则全盘否认。

为打破僵局,2025年8月,案件承办法官带着法官助理来到事发地沟墩镇派出所,通过对民警和调解员询问得知,调解时陈某确实说过狗是他妻子养的,但他认为曹某自身也有责任。

在了解这一关键信息后,承办法官立即联合民警、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中。厨房门前的狗食盆、院内的圈笼、河边菜地中窜出的黑狗……这些细节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承办法官指着食盆对陈某释明:“即使如你所说这是流浪狗,但长期在你家觅食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你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法官进一步解释,无论曹某的行走路线是否合理,犬只伤人的事实与责任归属并不因此改变。

面对陈某即使有责也不是全责的抵触情绪,调解团队采取“法理情”三重策略,承办法官结合条例明确责任边界,调解员以“邻里人情”为切入点,民警从现实角度分析诉讼成本,建议陈某以赔偿换和谐。同时,承办法官同步联系曹某,说明陈某的经济状况和调解诚意。最终,三方合力促成曹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