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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充值容易约课难 商家退还剩余款项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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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预付充值瑜伽卡,本意买的是健康和省心。没想到办卡容易,退卡却难,商家以合约中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卡,究竟有无法律效力?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花费5080元在某瑜伽有限公司办理瑜伽卡,双方签订《会籍合约》一份,约定李某购买该瑜伽会所VIP年卡,买2年送1年卡。后因上课人数未满5人,某瑜伽有限公司多次取消李某已经预约的瑜伽课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瑜伽有限公司退还会员卡剩余期限603天对应的剩余价值2592元。某瑜伽有限公司以《会籍合约》约定需扣除实际付费金额的20%手续费以及活动卡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该瑜伽有限公司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按照课程表预约课程,该瑜伽有限公司多次以上课人数不足为由取消李某已预约课程,瑜伽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该瑜伽有限公司在《会籍合约》中注明的不退不换等条款均不合理地减轻了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应属无效约定,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判决某瑜伽有限公司返还李某未消费的金额2592元。

法官说法:

该案是预付卡纠纷中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广泛存在,经营者在销售时经常以低价促销、满减优惠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但在消费者后期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扣费不明、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况,消费者有权申请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瑜伽公司在预付卡合同中作出“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减轻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为无效条款,经营者不能以此拒绝消费者合理的退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