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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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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判后协调“一案结多案消”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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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樊倩倩 徐青 记者 王晓红)近日,灌云县法院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事要解决、防止程序空转”审判理念,通过上诉阶段精准释法、执行前夕主动调解“多轮发力”,最终促成被告全额履行案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源于一起建设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原告王某受被告张某、李某雇佣,在参与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并提起上诉。面对当事人的诉求分歧,承办法官选择“释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协调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达成共识。最终,原被告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张某、李某分两期向王某支付赔偿款,首期15万元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剩余9万元于约定期限内付清,双方就该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撤回上诉并支付了首期款项,案件在上诉阶段实现阶段性化解。在双方约定的第二期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李某怠于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得知后,再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张某、李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包括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及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另一方面安抚王某情绪,协调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李某最终支付了剩余9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迟延履行金。王某收到款项后,自愿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该案至此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