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于2025年4月17日开具的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发票号:18166183,金额:12000元,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江苏法治报社 2025年9月23日
我社于2025年4月17日开具的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扬州市平山乡人民政府,发票号:18166183,金额:12000元,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江苏法治报社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