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带着多年教书育人的赤诚,贾洪刚告别三尺讲台,走进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的大门。从对检察业务一知半解的“门外汉”,到独当一面的“业务标杆”;从同事口中亲切的“贾老师”,到肩负重任的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他以匠心打磨业务,以初心守护正义。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省检察院案件评查人才库成员、全省普通犯罪检察条线检察人才……诸多荣誉背后,是他对每一起案件的极致负责,是他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
法律条文的“解码人”
在贾洪刚眼中,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一部需要反复品读的“活法典”。
2016年,他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嫌疑人李某在假释期间又犯了罪,之前服刑时减了四年刑,现在数罪并罚,这减掉的四年算不算已经服过的刑期?他详细查阅相关规定,裁定减去的刑期不应计入已执行刑期。这份精准的法律适用,最终化作法院判决书上清晰的刻度,李某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此后不久,他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交叉评查活动同样存在上述情形。他认为,案件反映的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法律适用问题,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类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得到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并采纳。在随后的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一举提起抗诉9件,均得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贾洪刚也因此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正是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码”能力,让他在办案中总能找到关键突破口,每一次专业判断都源于他对法律的深度钻研。
案件细节的“解剖师”
他常说:“案件里没有‘小细节’,每一个疑点都可能关乎案件走向,关乎当事人的命运。”
在年底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中,为了把账目算清楚,他在大年三十晚上与同事换班,来到单位埋头算账。账目中的往来数额非常杂乱,多为几元、几十元,最大金额也不过二三百元。整整4个小时,他把所有账目一笔笔加了两遍,初步算出王某某涉案金额7589元,赵某、金某共同涉案金额8128元。此时,新年的钟声刚好敲响。
老板侵吞工亡职工50万保险赔偿款案中,老板被戳穿后还扯谎。他细致入微拼证据。老板获刑六年六个月后,他没有歇脚:跑法院盯退赔,找保险公司协调,手把手教家属填理赔单,把手续一一办齐,确保赔偿款落到实处,家属接过理赔款时红着眼眶道谢。
从除夕账册数字到理赔单签名,这种对细节的极致追求,让他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诉讼监督的“深耕者”
他的案头码着厚厚的抗诉卷宗,纸页间记满了他逐字比对判决、反复核查法条的痕迹。
面对张某邪教案中错误的罚金判决,他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纠偏;陈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中,他追加起诉3名提供场地者;胡某虚开发票案里,他揪出安排顶包的线索,监督侦查机关以两罪移送,最终使其获刑十年零六个月,再获市院个人三等功。对郭某盗窃一案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刘某侵犯公民信息案提出二审抗诉……在打磨自身监督能力的同时,他总结经验写成《三步法提高抗诉成功率》,刊载于省院杂志,更通过小课堂分享技巧,带动全员提升监督敏锐性。这份深耕细作结出的果实,让诉讼监督的力度与精度持续生长。
从法庭上的抗诉书到百姓手中的理赔款,他把监督的刚性化作护民的温度。
民生福祉的“守护者”
“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他认为,检察工作既要守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在一起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将普通袋装茶包装成“仲景百岁汤”等“老汤”,通过电视购物虚假宣传该产品能治疗高血压等疾病,欺骗上千名受害者,仅一家销售点三个月内就获利1100余万元。
贾洪刚顶住“定性难”的压力,多次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最终从“适用症状、特定人群、特定疗程”三个维度,成功论证该案构成销售假药罪。2018年,历时三年半,案件最终判决,张某某、王某某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280万元,两人的公司也因此被分别判处罚金2000万元。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公诉效果双佳典型案例,被市委政法委评为2018年全市执法监督百百千深化工程“十佳精品案件”,并入选省检察院2019年首期公告案例,为将普通食品冒充为药品进行宣传销售行为的定性处理提供借鉴。
十八年里,他把讲台的“育人之心”变成检察的“护民之情”,让每个案例都成为法治课——既有法律条文的刚性,更有百姓能懂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