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涵盖对检察办案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每案必检”制度体系中,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专门机构,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保障检查评查公正、衔接管案管人环节、巩固检查评查成效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是检查与评查工作的“监督员”,以刚性督察守护检查评查公正。检务督察部门在案件质量评查中的首要职能,是通过全程监督与督察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评查过程公正、标准统一,守住案件质量评查的防线。一方面,组织案件质量检查过程中,检务督察部门应当核查检查小组是否严格按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则等标准开展工作,是否因个人主观倾向或外部干预偏离检查要求,是否存在对案件进行“走过场式”检查等。另一方面,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聚焦评查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性,除了随机抽选被评查案件进行督察核查等常规工作外,还可以主动介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打破评查过程的封闭性,将检务督察的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二是管案与管人环节的“对接员”,以双向衔接实现精准管理。案件质量是检察官履职能力的直接体现,检务督察部门强化与案件管理部门协同对接,搭建“管案”与“管人”的桥梁,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考核、监督管理深度融合,实现以查促管、以案识人的目标。一方面,如果案件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检察官多次暴露同类问题的现象,检务督察部门可启动个性化监督,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跟踪督导。另一方面,在评查结果与检察官考核衔接方面,检务督察部门可以建立系统化的考核评价转化机制,将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分类量化,对应纳入检察官个人绩效评价体系。此外,检务督察部门可与案件管理部门共建案件质量预警机制,提前介入干预,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三是检查与评查效果的“反馈员”,以闭环机制推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在巩固效果层面,检务督察部门可以建立“多层级、全覆盖”的长效跟进与反馈机制。向承办检察官进行一对一反馈,通过当面沟通、书面告知等方式,确保其深入了解案件质量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向业务部门进行专题反馈,结合部门职责解读共性问题,共同研讨解决方案,推动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跟进全院整体质量反馈,通过每季度发布《整改成效情况通报》,对比分析案件瑕疵率变化趋势,检验整改措施是否落地见效。此外,还可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优秀案例等整理成册,通过“正面示范+反面警示”,引导检察官规范办案。通过这一闭环反馈机制,让“每案必检”制度中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成为持续改善办案质量的“长效引擎”,最终实现通过“每案必检”制度提升整体检察办案质效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