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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太仓依法打击无理信访案例警示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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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马玲玲

【基本案情】

凌某,1970年婚后迁至太仓市。1981年起,在某镇属企业工作至2008年退休。2020年起,凌某因社保待遇问题多次信访。相关部门受理了凌某的信访事项,多次进行释法明理解释相关政策依据并依照规定开展复查、复核工作。凌某在收到《复核意见书》后表示不服,再次至信访部门缠访闹访,因凌某反映问题已经过信访程序三级终结,信访部门不再登记受理,凌某及其丈夫在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2025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凌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理过程】

信访部门自收到凌某的信访诉求后,多次开展联合接待并就凌某反映的问题一一释法明理。其间,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凌某在收到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仍执意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

在政策宣传到位的前提下,信访部门对凌某反映事项进行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联合会商后认定凌某信访事项属于“已经解决”和“无理信访”。经宣传教育后,凌某仍执意在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凌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示评析】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凌某的信访诉求已通过信访三级程序终结,仍以同一事项至信访部门走访,怀着侥幸心理扰乱信访部门工作秩序,企图通过缠访闹访方式达到“以访牟利”的个人目的。凌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仅其个人受到了相应的制裁,也为那些心怀侥幸心理的信访人敲响了警钟: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滋事扰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