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刚 沈文祥)2014年,周某与金某签订《淡水塘租赁合同》,将130亩鱼塘出租给金某经营。起初金某按时支付租金,但最后一期款项却迟迟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周某诉至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金某仍拒不履行,周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丰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却发现金某名下银行账户仅余7万余元,不足以清偿全部案款。法官依法冻结划扣该款项后,又因金某行踪不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了停滞。
“法官,我在鱼塘边找到金某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的一通电话打破了僵局。执行干警闻讯立即行动,直奔鱼塘现场找到金某。面对干警的劝导,金某却百般推脱:“我现在帮别人养鱼,效益不好,工资都拿不到。”
鉴于被执行人态度消极、拒不配合,大丰法院决定依法对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就在执行干警带领其办理拘留手续时,金某终于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并非儿戏,开口说道:“你们不要拘留我,我现在就想办法给钱。”
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立即联系亲友筹款,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10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