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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柔性调解解纠纷 司法温度“润”营商

日期: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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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贺雪 李玺 记者 王晓红)一方是“催款急”,另一方是“付款难”,陷入僵持局面如何破解?沛县法院在处理此类涉企纠纷时,突破“非赢即输”的传统对抗思维,借助柔性司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既捍卫法律权威,又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江苏某包装公司与山东某贸易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山东某贸易公司向江苏某包装公司采购瓦楞纸箱用于经营。截至2025年1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山东某贸易公司仍拖欠货款6.4万元未支付。江苏某包装公司因急需该笔资金维持原材料采购,多次催讨货款,但山东某贸易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某包装公司向沛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重点审核对账凭证、合同内容及催款记录,确认欠款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法官分别与双方负责人沟通,深入了解山东某贸易公司“资金紧张,强行付款可能导致停工欠薪”的实际困难,以及江苏某包装公司“作为小微企业,货款关系到原材料采购与正常运转”的紧迫需求。综合研判双方处境,法官认为刚性判决易致两败俱伤,柔性调解方为共赢之道。

面向山东某贸易公司,法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其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若进入强制执行将影响企业信用及经营。同时,结合其提供的付款计划,帮助其分析“分期付款”方案对缓解当前压力、维系合作关系的可行性。

针对江苏某包装公司,法官从现实风险出发,客观分析债务人当前无力一次性清偿的现实,强调若强行判决执行,可能导致对方停业,届时“纸上权利”恐难兑现。法官建议给予对方合理缓冲期,待对方经营恢复后,不仅有望收回全款,还可维持长期合作带来持续收益,引导原告理性权衡短期付款与长远利益。

在双方初步认可“分期支付”的思路后,法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协调双方围绕“如何在保障原告权益的同时,为被告留出经营空间”展开具体协商。经多轮磋商与磨合,最终形成了双方均认可的分期付款方案。

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山东某贸易公司于首月按期支付了部分货款。江苏某包装公司的债权得以有序实现,避免了“胜诉却执行难”的局面;山东某贸易公司则获得了喘息空间,逐步恢复经营,并承诺严格履约。两家企业不仅化解了矛盾,更重建了合作信任,为未来继续协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