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可)近日,溧阳市法院通过创新执行策略、善用“类个人破产”思路,成功化解被执行人叶某名下19件跨区域关联案件,在保障18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陷入债务困境的被执行人重获信用修复机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执行人叶某因经营不善,在该院涉及18件未结执行案件(含2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5件劳务工资纠纷、1件承揽合同纠纷),另在武汉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有1件承揽合同纠纷,涉案本金总额达27万余元。其唯一可供执行财产为与妻子共有的106.28平方米住宅,但该房产尚有21万元房贷未清偿。经测算,即使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扣除房贷、税费、评估费等必要费用后,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不足15万元,申请执行人受偿率不足60%。
面对“执行财产不足—债权人受偿低—被执行人抵触”的死循环,执行团队采用“心理共情+利益平衡”工作法,以家庭责任为切入点,引导被执行人正视债务问题,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分级分类协商,促成差异化清偿方案,通过一揽子措施顺利完成所有案件实结,并将被执行人从错综复杂的多起执行案件中完全解放,轻装上阵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