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吴江一企业债务死结这样解开

日期:09-16
字号:
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院裁定认可苏州某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自行和解协议,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同时批准蔡某的债务清偿计划,终止其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十二法庭内,一场涉及企业与企业主两个案件的债权人会议合并召开。

随着会议顺利结束,两案均达成和解,该院正式审结首例一体推进企业破产与企业主类个人破产案。这不仅意味着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也标志着企业主蔡某可以彻底摆脱债务枷锁,真正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重挽救。

公司突遭变故

债务困境如何解

2018年,企业主蔡某遇到了人生的至暗时刻。一名员工私自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被判刑,法院判决该员工退还被害人任某68万余元。任某同时以公司及蔡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员工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公司有效,且公司未妥善保管公章对任某遭受经济损失存在明显过错,故判决公司应退还任某购房意向金68万元,蔡某作为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收到判决书那天,我一个人在办公室坐到了半夜。当时公司账上只有3万元,家里唯一一套房子还背着上百万的贷款,我还有两个孩子要养,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大学毕业就到苏州创业的蔡某回忆。

尽管很难接受,但蔡某没有逃避,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如实申报了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还写下了一份诚信还款承诺书。

由于蔡某房产设有大额抵押,若直接拍卖处置,不但申请执行人任某的权利无法实现,蔡某一家的基本生活也将难以保障。法院扣划完公司款项后,案件因“执行不能”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蔡某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蔡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出了这事以后,他的工作处处碰壁。但蔡某并没有“摆烂”,仍努力打工赚钱,并持续主动联系任某协商解决方案。

蔡某的态度和行为打动了任某,双方达成书面和解,约定除已执行到位的3万元外,债务减免至40万元,蔡某先行支付15万元后可以解除其名下房产的查封,待房产处置后,蔡某再支付剩余25万元债务。

蔡某立即筹措资金支付了15万元,但后续发展跟想象中的大不相同。由于市场波动,蔡某那套设有百万元抵押的房产一直无人问津,即便按如今的市价售出,所得款项尚不足以覆盖银行抵押债务。

随着协议期限逼近,蔡某面临着和解失败、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现实危机。

一体化解破局

死结寻得新解法

2024年底,蔡某公司又因拖欠深圳某公司佣金10万元,被申请执行,公司彻底陷入债务危机被移送破产审查,法院裁定受理蔡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的法官王率先在梳理案件时,注意到蔡某公司的案件,发现了彻底解决问题的可能,于是王率先联系了蔡某。

在中心的重整洽谈室里,王率先建议道:“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作为一人股东,公司的债务很容易就变成你个人永远甩不掉的包袱,要不要试试把公司破产和你个人的债务清理‘绑在一起’推进,把公司的债务和你的债务放在一个框架下统筹解决?”王率先拿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向蔡某详细解释。

“真的能把这包袱彻底卸掉?”蔡某捕捉到了希望,当即提出类个人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后认为蔡某陷入债务困境系企业负债所致,其在诉讼、执行中均表现出了企业主的诚信,主动协助法官处理债务,符合受理类个人破产的条件,裁定受理蔡某的类个人破产申请,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为类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

在债权申报期内,仅任某申报了债权。承办法官认为若不将深圳某公司纳入蔡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后续蔡某将反复面临因连带责任可能产生的诉讼与执行风险。为彻底化解蔡某债务隐患并降低债权人维权成本,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主动联系深圳某公司参与申报。

管理人发现除房贷以外,蔡某还有一笔装修贷款。为确保程序顺利推进及所有债权公平受偿,承办法官协调两家相关金融机构一并加入类个人破产程序,将企业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金融债权、普通债权纳入同一框架,实现关联债务的一体分类化解。

来之不易

诚信企业主迎曙光

王率先介绍,针对公司债务,包括最初的68万元和新增的10万元债务,若直接通过破产清算,因公司属于轻资产运营并无其他财产,即使蔡某个人承担责任,直接拍卖资产也会导致普通债权人受偿率极低的结果。

在充分考量蔡某积极还款意愿的基础上,法院指导管理人形成差异化清偿和解方案。根据该方案,针对任某的68万元债权,扣除在执行中免除的25万元以及已偿还的18万元后,由蔡某分期再行支付15万元,债权人免除剩余10万元;针对深圳某公司的10万元涉企债务,扣除已付3万元后,债权人自愿减免至2万元一次性清偿;针对130余万元的住房抵押贷款和装修贷款债务,基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的性质和蔡某保留住房的意愿,管理人在全面披露蔡某财产状况与收入能力的基础上,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按照原贷款合同分期还款。

“一体推进企业破产和类个人破产工作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为企业和因企负债的诚信经营者搭建统一的债务清理平台,既增强了企业主偿债意愿,提高了债权整体清偿比例,又为诚信企业主跳出连带责任债务‘泥潭’提供了通道。”吴江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向军对一体推进工作的功能解释道。

“我绝不推卸责任!”在债权人会议上,蔡某作出郑重承诺,企业和个人的两个和解方案获一致通过。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达成清偿计划后即可解除“限高”措施,清偿计划中不对蔡某设定考验期,待普通债权6个月内分期清偿完毕,剩余15万元债务将获法定免除。

“总算能稍微松口气了,诚信真的会有回报的!”蔡某走出法院的步伐轻快,走完接下来这一段路,他将会迎来新的人生。